財政部

部長信箱管理系統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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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節省您寶貴時間,請閱讀下列注意事項後,再行投書。

1、請述明具體陳情事項、姓名及聯絡方式等資料,俾利迅速受理回復。若您的收信機關選擇為『部長信箱』,您將會收到一封制式的確認信件回函,表示系統已經收到您的來信,請您點選信件中的確認網址,確認此信件為您所發送,在正常上班時間內我們會由專人受理並分派至相關單位處理,逾30天未確認即不予受理。
在隨附的電子回函郵件內將有您信件的編號,您可依照信件編號透過信件查詢網頁來查詢處理情形。如果未收到未確認信件,請到「未確認信件」重新按「重寄確認信」,如果無法查到「重寄確認信」或重新按「重寄確認信」20分鐘內仍未到確認信,請電洽02-23228000為您服務。

2、因應101年10月1日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,非因公務需要,本信箱不會在未經您同意之情況下,任意將您的個人資料提供他人使用。但基於行政機關均有法定職掌與專業分工,本信箱收到您的電子郵件後,如所陳情事項非屬本部權責範圍,將轉請主管部會(機關)處理並逕行回復,因此您的個人基本資料(如姓名、聯絡電話、聯絡地址、電子郵件地址等),將隨同電子郵件內容一併轉知主管部會(機關)。

3、如您所提檢舉內容、身分有保密之需要,或考量電子傳送可能產生之資訊安全風險,請您改以書面方式郵寄至本部(地址:11673 臺北市文山區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),並請加註【保密】字樣。

4、依行政程序法第173條規定,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本部將不予處理:

(1)無具體內容或未具真實姓名及住址者。
(2)同一事由,經予適當處理,並已明確答覆後,而仍一再陳情者。
(3)非主管陳情內容之機關,接獲陳情人以同一事由分向各機關陳情者。

5.本部首長信箱處理流程
流程圖

6、如欲查詢本部職掌業務資訊,請連結至 本部網站

7、以下業務非屬本部業務職掌範圍,請逕洽其主管機關:

  • 經濟部 :有關經濟統計指標、經濟統計分析、獎勵措施與融資優惠(如:促進產業升級條例)、網際網路商業應用(如:電子商業之推動)。 
  • 中央銀行 :有關外匯管制、收支或交易申報辦理、發現偽造外國幣券處理。
  • 行政院主計總處 (主要為歲出部分):編審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及附屬單位預算、預算執行控制、全國統計業務(如國民所得統計)。
  • 金融管理監督委員會 :有關銀行市場、票券市場、證券市場、期貨及金融衍生商品市場、保險市場、金融控股公司、金融重建基金、中央存款保險公司、銀行業、證券業、期貨業、保險業、電子金融交易業及其他金融服務業之發展、監督、管理及檢查業務。

8、關於賦稅署政策、國稅稽徵及地方稅稽徵業務職掌茲說明如下,請逕投書或洽其主管機關。

  • 賦稅署 (主要為租稅部分):
    • (1)稅法之擬訂、稽徵業務規劃、解答。
    • (2)國稅稽徵業務之指揮、監督、考核及省(市)、縣(市)稅稽徵業務之督導、考 核。各級稅捐稽徵機關監察業務之指揮、監督、 考核。
    • (3)其他有關稅務行政規劃、考核。
    • (4)各稅法令彙編印行後新頒布之解釋函令為限(釋函內容由『賦稅署』負責提供及更新)。如欲查詢各稅彙編之解釋函令者,請 使用 財政部各稅法令函釋檢索系統 查詢。 
  • 各地區國稅局 :掌理國稅(稅捐稽徵法、所得稅法、遺產贈與稅法、貨物稅、證券交易稅、期貨交易稅、營業稅法、菸酒稅法、其他相關法令規定)事項實務性作業。 
  • 各縣市政府(稅捐稽徵處) :稅捐稽徵處處理地方稅(房屋稅、土地稅、契稅等)實務作業之疑義。

9、民眾向行政機關引用CEDAW指引及案例